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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侵权“大头儿子”动画,判赔28万,杭州公司不服上诉

    阅读:1197 2018-06-16 14:37:34

            大头儿子,小头爸爸。

      一对好朋友,快乐父子俩。

      儿子的头大手儿小, 爸爸的头小手儿大。

      看到这句话是唱出来不是念出来的同学请举手,提到大头儿子,大家是不是心中都充满了回忆与遐想,大概这就是经典的魅力吧!


      因未经央视动画许可,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“大头儿子”人物形象生产、销售玩偶,央视动画公司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、时代佳丽公司起诉到法院,要求对方停止侵权,并赔偿28万元,法院一审支持了央视动画公司的诉求。


      如今这起案件又有了新动静,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不服上诉。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该案。


      当时一审法院认为,央视动画公司为1995、2013版“大头儿子”动画片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。大头儿子公司未经许可,使用了央视动画公司的涉案作品形象,侵犯了央视动画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并赔偿28万元


      审宣判后,大头儿子公司认为,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有误,且在央视动画公司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全额支持了其经济赔偿请求,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。


      目前,这起案件二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
      不过大头儿子形象还真的不是想用就能用的,背后会涉及到著作权问题。对于任何企业来说,在商业活动中要规范经营行为,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而且涉嫌他人知识产权要经过授权,避免侵权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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